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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学校决定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矿大教职工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

2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3、必须是委托学校招标的代理公司或从学校电子平台自主上传的专利。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专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注: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且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专利受理通知书相一致);

3、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资助原则:

1、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必须同本人的专业相关,且对所在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

2、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应围绕发明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对今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或科技成果转化有所支撑;

3、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资助,矿大为独立专利权人的专利原则上每项专利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合作申请专利原则上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但根据学校2017年招标结果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30元

(四)办理申请方式:

将所需材料交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行政楼C306),由科研院汇总统一进行审批。

(五)报账要求:

1、请将自己承担费用确定后再申请学校资助,学校审批签字15个工作日后视为此专利已经进行资助,如因个人原因延误导致不能报账学校不再进行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有正规的发票原件,且仅限于学校中标的代理公司(点击进入);

3、由于专利申请费中由科研院资助部分是从国库项目支付,按照财务“从哪个账号借款,就要从哪个账号还款”的规定,该项目在报账时不能用于归还非国库项目借款,因此建议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不要以借款方式先进行专利费用支付。科研院已向中标代理公司详细解释了学校的政策,申请资助的专利发明人可以就该专利直接与代理公司沟通先开具发票或从相关项目中借款(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院或者财务资产部)。

联系人: 杨杨 83590172


附件: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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