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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预研项目立项通知(2017)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


各系所:

为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学院教师的科研水平、科研能力,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学院决定设立预研项目基金,给短期没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供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强度

1.本专项支持暂时没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且没有横向科研项目的老师开展研究。

2.项目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3.本专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资助期限为2年。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申请人应为我院正式在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教师(含师资博士后)。

2.申报时间:请各系(所)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申报,于2017331日前将推荐的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学院A217)。联系电话:83590619

三、审批程序

1.项目审批采用两轮评审制,即盲评和会议评审。第一轮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及相关专家进行盲评,以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第二轮采用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

2.通过评审后,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考核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题:

1.项目负责人以主持人身份在2年内申请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资助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本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同时为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SCI论文。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初期,前期拨款60%。项目立项一年后,由学院组织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继续拨款40%;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将被院领导约谈,能继续完成可申请延期,继续开展;确定不能继续开展的项目,停止资助。

2.项目建设期满后,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学院申请验收,学院将组织专家根据合同书对各项目的建设内容、指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填写验收意见书。

3.项目建设所购设备、资料、软件等及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归学院所有,并在全院范围资源共享。

4.如果项目因故更换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建设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申请,学院同意批准后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备案。

      申请表.docx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116

新闻来源: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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