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2021]0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风险评估对象包括:所有需利用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的实验平台开展实验工作的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研究生学位论文所涉及的实验项目。
第三条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风险;化学试剂使用风险;特种设备使用风险;科研伦理问题风险;实验操作风险;用水用电风险;其它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第四条 具体评估要求:
1.教师或研究生有需要在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进行实验的项目时,须填写《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经教师(或学生导师)所在系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对未开展实验安全评估的项目将不予以进入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任何实验室进行实验。
2.项目组首先对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自评,然后组织专家对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专家评估结论为“不达标”的实验项目,将不予以进入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任何实验室进行实验。
3.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对项目组及专家评估意见进行审核。
4.实验项目通过风险评估后,由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与实验项目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职责。
5.实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未经评估的其它实验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向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发生。
6.教师(或研究生的导师)所在系所要时刻关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报告。
7.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对实验项目的实验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若发现问题将暂缓该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待整改到位后再开展实验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力学与土木实验中心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