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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3     点击数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明火电炉的使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做好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申请

1.使用人须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申请表》,明确明火电炉的主要用途和使用范围。

2.实验中心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二、使用管理

1.使用人作为明火电炉管理的责任人,需对明火电炉进行有效监管,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超区域使用,并定期检查、及时检修,确保使用安全。严禁出借明火电炉。

2.明火电炉使用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热处理等措施,并张贴高温警示标识。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使用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和易燃杂物。明火电炉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使用人应将《申请表》放置在使用明火电炉的实验室备查;各单位要对使用明火电炉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巡查。

三、其他要求

1.明火电炉是指加热丝裸露、加热时高温易引燃周围物品产生明火的电炉,而不是在加热过程产生明火的电炉。

2.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各单位应督促相关实验室使用全密封电炉、电陶炉、电磁炉、加热套等加热设备替代明火电炉,建立逐步淘汰机制。

3.经同意使用的明火电炉因淘汰、报废、故障等原因不再使用时,使用人和所在单位应在申请表下方填写情况说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4.对于违反本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明火电炉使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土木_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