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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受助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工作事关学生切实利益,事关党和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学生关注度高,利益涉及面广,应加强科学管理、科学施策,做到精准判定、精准发放,避免受助人享受不到资助的同时也避免过度资助。

2.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要秉持“育人是资助的灵魂”这一核心理念,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切实发挥资助的育人功能,教育引导受助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资助形式

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资助类奖学金,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2.助学金,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助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其他资助,主要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爱心礼包等其他资助形式。

四、资助政策说明

1.原则上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所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总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2.原则上资助类奖学金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

五、资助时序

1.每年9月份及次年3月份,认定和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每年9月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3.每年9月份,统一下达本学年整体资助方案,包括各种资助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等,统筹安排,联合操作。

各项资助工作具体开展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受助学生教育管理

1.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要把“扶困”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构建经济资助、精神培育和能力锻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机制。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爱党、爱国、爱校意识,和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意识。各学院(部)要主动挖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借助身边的实例感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同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项关于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成就事业后积极参与帮困助学,回报母校,回报社会。

2.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受助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核心竞争力。各学院(部)要重点培育受助学生的创新精神,挖掘受助学生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重点培养受助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和帮助受助学生广泛参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科学管理。各学院(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力;要完善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权责明确。

3.加强监督。各学院(部)每项资助工作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坚决防止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每一笔资助资金都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八、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矿大学生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2.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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