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教字[2013]17号)的有关精神,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专门人才,推进我校学分制的进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学院根据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时,允许该年级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同时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系(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所修读的各门课程(通识教育公选课除外)与集中性实践环节均获得相应学分,且第一学年所获学分数不低于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学分总数(推荐课表中的学分总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已修读推荐课表中的相应课程,但个别成绩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如果确有预转入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并经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测试并确认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具体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名额,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转专业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拟转入专业基本知识的了解,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成绩记入总分。
第六条 无论是院际还是院内学生转专业,凡申请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加试《建筑美术》课程,课程满分成绩100分,考试工作由建筑学系负责。
第七条 总分=面试成绩(其中建筑学专业总分=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排序(其中建筑学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进行排序),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拟接收名额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接受体育类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转专业申请。
第九条 无论是院际还是院内学生转专业,均按学校教务部规定的程序执行:
1.2015年6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其中接收跨学院转专业的名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选拔方案、笔试科目及大纲、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排序原则等。
2.2015年6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院内转专业人数、条件、选拔原则和办法,笔试科目及大纲要求、面试学生的选拔办法及面试内容和方案、学生成绩排序的原则等。
3.2015年6月9日前,教务部网上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名额、选拔方案、笔试(面试)科目及时间、排序原则等;同时各转入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考试科目的大纲和面试内容(范围)等。
4.学生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请同学们充足了解转入专业情况,积极与家长和老师沟通,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阅和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网址:
(2)从学校主页的快速通道中选择“校园信息门户”,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选择“本科教务”,进入“信息维护|转专业查询”、“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 。
5.2015年8月30-8月31日,各转出学院对本院转出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并公布学生审核结果。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请在9月2日15:00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楼A104房间。
6.2015年9月1日,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资格进行抽审,并在教务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未通过条件审核学生不具有笔试及面试资格);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到申请转入学院网站查阅。
7.2015年9月2日晚7:30-9:30,教务部组织《高等数学》(文史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加试课程)考试。
8.2015年9月4-5日,各转入学院组织考试及面试。
9.2015年9月6日11:30前,各转入学院上报数据,同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排序信息。
10.2015年9月7-9日,教务部网上公布转专业最终获批名单,凡名单上获批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到相应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11.2015年9月9日10:00前,教务部清空转专业学生课表中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及实践类课程;9月9日12:00-11日17:00,学生根据转入专业推荐课表,重新网上选课,组建个人课表。
13.若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或笔试、面试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视其情节给其相应的处理,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注:1.转专业操作过程中的相应信息,会即时在网上“教务系统”内公布,请各位同学及时上网查阅,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艺术、体育类、市场营销(高水平运动队)、徐海学院、应用学院、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孙越崎学院以及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报教务部批准后,由教务部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83590611,地址:力建楼A211。
附件:
1.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2013级学生转专业拟接收名额
2. 《建筑美术(1)》课程教学大纲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6月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2014级学生转专业拟接收名额.doc
《建筑美术》课程教学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