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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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点击数量:

各专业(方向)、各毕业班级: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入学选拔质量,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务部、研究生院联合通知(2015)第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推荐及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执行院长靖洪文为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吕恒林、副院长王文顺、副院长高峰、副书记戎辉、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杨维好教授等为成员的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及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接收名额的分配、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推免生资格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及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稿)》、《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文件条件的我院2012级学生(建筑学为2011)

三、推荐免试硕士生补充规定

1、志愿参加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必须按时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确认。

2、本次推免按各专业分配名额进行推免,按照专业排序进行推荐。

3、当某专业(方向)推荐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数量时,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4、有意申请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915上午11点前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A211纪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辅导员专项计划生(全校6个名额)、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生(全校13个名额)与其他三类免研类型同步进行,各类型之间不再进行调整;

2、申报直博生和本硕博连读学生在《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右上角醒目处注明“申请直博生”和“申请本硕博连读”,具体要求详见《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接收工作”中“(三)直博生、本硕博连读生及专项计划生的选拔”;

3、获得推免资格且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本校推免生),须于923日前通过学校“2016年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系统”(简称“推免招生系统”,网址:http://219.219.35.78/open/RecruitTkss/signinTm.aspx)进行预报名,在此系统中打印复试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并按报考学院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920日起,学校上报推免资格名单并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等,928开始可进入系统填报志愿;

4、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要放弃,必须及时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A217吴元周老师联系,以免造成名额浪费。

五、有关奖助政策

1.对外校生源,凡来自于“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来自于“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来自于一般院校的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前3%者,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

2.对本校生源,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第一款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即非名额调剂生和特殊优秀生)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前5%者,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对本院生源,推免本院的本专业研究生,学院采取以下奖励措施(入学后一次性奖励到位,不兼得):

1)专业(方向)排名第一名,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整;

2)专业(方向)排名前5%(四舍五入,以下同),奖励人民币捌仟元整;

3)专业(方向)排名5%~10%,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

4)专业(方向)排名10%~20%,奖励人民币叁仟元整。

六、力建学院专业免试资格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是在2016年各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生名额基础上,结合专业人数以及录取的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力建学院专业免试资格名额分配表

专业(方向)

专业人数

推荐免试名额

工程管理

66

12

工程力学

80

14

建筑学

93

17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52

9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00

18

交通土建工程

66

12

城市地下工程

99

18

矿山建设工程

58

10

合计

614

110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