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众号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T

ONG ZHI GONG GAO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代正式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等)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学校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学校独立运行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可单独推荐。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全校6名,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全校4名,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

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全校1个,各单位至多推荐1个。

特别说明: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通知,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各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单位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限报条件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各单位要尽量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申报附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盖章确认。

(二)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及二级单位推荐环节(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申报人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供附件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后由所在单位组织学院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骨干教师推荐表中第九项/带头人推荐表中第十项需学院填写)。

2.学校推荐。各二级单位完成推荐环节后,于2021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拟推荐人选材料,含推荐表、汇总表、附件材料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楼A209-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talents@cumt.edu.cn。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之后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五、其他说明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进行,申报推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未尽事宜,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房坤

联系电话:83590810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4 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xls

附件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doc

上一篇: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关于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预通知

版权所有: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苏ICP备05007141号